專業服務
驗窗服務

01.
驗窗服務
你不能不知道的強制驗窗計劃
在香港,樓宇失修是存在已久的問題。舊樓欠缺愛護及妥善維修保養,會對居民和普羅大眾構成威脅。
為切實處理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強制驗窗計劃已於 2012 年 6 月 30 日開始實施,根據強制驗窗計 劃,屋宇署會向樓齡達 10 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宅樓宇除外)的業主,每隔 5 年送 達法定通知。
屋宇署每年會揀選 5800 幢該樓宇,根據強制驗窗計劃送達有關法定通知。經署方送達 法定通知的樓宇的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有關樓宇/處所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以及 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業主/業主 立案法團(法團)可自行決定委任不同或相同的合資格人士分別進行訂明檢驗及監督訂明修葺。此外, 如獲委任為窗戶進行訂明檢驗或監督訂明修葺的合資格人士屬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 承建商,該合資格人士亦可擔任進行訂明修葺的承建商。

02.
窗戶的檢驗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檢驗須涵蓋所有窗戶及玻璃百葉窗, 包括個別私人處所及樓宇公用部分的玻璃牆。然而,室 內的間隔玻璃嵌板及地下舖面的櫥窗並不是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訂明檢驗所涵蓋的窗。另外,幕牆屬於強制驗樓計劃, 而不 屬於強制驗窗計劃的範圍。
合資格人士須按樓宇建造時及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時的設計標準及作業守則,以及樓宇因應《消防安全(商業處所) 條例》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實施而進行改善工程後所達到的標準作為檢驗準則。
公用部分
樓宇公用部分的所有窗戶
玻璃百葉窗
公用樓梯的窗戶
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窗戶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個別處所
注意事項:
根據強制驗窗計劃,欠妥的窗戶組成部分如影響窗户安全,一律須予以修葺或更換。對於那些不影響窗户安全的窗 戶組成部分(例如防水密封劑、防水墊條/膠條等),它們並不是強制驗窗計劃下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所涵蓋的範 圍。如果那些窗扇膠條因老化可能引致窗戶開關不順暢,甚或出現滲水情況,合資格人士可建議業主在修葺窗戶時 一併修補欠妥的非結構窗戶組成部分。就此,合資格人士應告知業主哪些修葺項目因關乎窗戶安全而屬於在強制驗 窗計劃下必須進行的,以及哪些修葺項目是他建議進行的。

03.
窗戶的修葺
如檢驗後有需要進行修葺,有關的糾正及修葺工程的成效須不遜於建造該幢樓宇時,以及早前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 時所須遵從的法例、標準及作業守則的規定,或如果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按照《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或《消 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指示完成,則須不遜於這些已完成工程的標準。 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 2012》 已詳列檢驗所須的範圍、方法、標準、樓宇損壞的 類別及所須的修葺等。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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